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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现金,并让他去注册一个公司。2000年8月14日,佳杰堂物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注册完毕。随后,佳杰堂公司购买了望京的房子,然后将房子再租给营业部。佳杰堂的正式员工只有王中华和一个会计等3人,王中华的工资由公司支付,但他要用钱的话就必须找杨彦明签字盖章。可笑的是,作为法人代表的王中华知道佳杰堂买房的事情已经是2001年了,他在2002年才看到买房协议,而且上面的签名也不是他自己签的。虽然王中华有点疑惑,但他觉得自己不过是个在幕前表演的提线木偶,有些事情没法深究。王中华一直以为真正的老板是那3个自己没有见过的股东,他哪里知道杨彦明才是真正的幕后老板。

    直到2001年10月,营业部入住望京的新营业地址后,佳杰堂才正式开始物业管理业务,物业费每年收一次,一年是100多万元。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佳杰堂公司一直没有别的业务,到2000年年底要做账时,王中华发现公司有了1200万元的进账,杨彦明告诉他这是向公司的3个股东借的钱。另外,王中华还发现了1200万元的房租款。王中华当然不知道这2400多万元是杨彦明利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其所在证券营业部资金挪过来的。

    在佳杰堂业务中,杨彦明涉嫌挪用了共计2480万元公款。

    黑洞比天大,两次自杀以死谢罪b

    2003年年底,杨彦明调任中国银河证券总公司参加期货筹备工作。就在杨彦明正式报到后不久,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的事情败露,而他犯罪暴露是因为他的自杀。

    在杨彦明调到总公司之前,他手下的财务经理向他汇报,营业部的客户委托理财的损失已经达到7000万元以上,杨彦明听后禁不住大吃一惊,但他镇静地对财务经理说“这件事处理不好要出问题的,如果出了问题,我来担责任。”

    只有杨彦明自己知道,这个天大的资金黑洞是一个不可能填补好的。2004年2月,杨彦明在向他的继任总经理交接业务时,把佳杰堂公司的资料和购房的手续交给继任总经理,然后他把佳杰堂公司的所有账目全部用粉碎机销毁,之后,杨彦明又指使手下把营业部的电脑资料进行了删除。至此,杨彦明完成了销毁罪证的全过程。

    销毁证据之后,杨彦明向妻子提出离婚,他这突如其来的举动令妻子大惑不解,妻子急忙询问原因,但杨彦明只有一句话“我不想影响你和孩子,事情是我自己做的,我就要承担责任,你不要问为什么了,我不会告诉你的。”

    罗月玫知道丈夫的脾气,在经过无数次询问和流泪之后,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独自一人离开家之后,杨彦明分别约见了他手下的两位副总经理,杨彦明神情黯然地告诉他们说“如果出了问题,我承担全部责任,你们好好工作吧。”

    做完这一切,杨彦明独自找了一处隐蔽的房子,一个人在房子里呆了几天,清理自己担任总经理5年来所做的一切,他越想越觉得自己说不清楚这7000多万元的来龙去脉,如果继续活下去对亲人是个拖累,对单位对个人都没有好处。

    2004年4月23日,杨彦明在这处房子里坐了很久之后,决定自杀谢罪,他想带着所有的秘密离开人世。4月23日早晨,杨彦明把最后的一瓶白酒喝完之后,打碎了一个玻璃杯,狠狠地用尖利的玻璃茬朝左手腕划去,鲜血一下子涌了出来,杨彦明躺在床上期望自己能够流血自尽。但一会儿血液又凝固了,杨彦明再次划出一道血口,但一会儿血又凝固了。他不停地在手腕上划了十几道口子,直到手腕上血肉模糊,鲜血断断续续流了一天,也没有死成。

    杨彦明这时候满脑子全是“自杀”两个字,他想了很多办法自杀都没有死成。最后他到厨房里打开了煤气开关,同时割开手腕,希望用煤气把自己熏死。滋滋作响的煤气迅速在厨房里弥漫开来,直呛得杨彦明喘不过气来。突然一声巨响,煤气发生了剧烈爆炸,杨彦明一下子被炸昏死过去。  煤气爆炸引来了消防队也引来了急救中心,被炸得血肉模糊的杨彦明昏死过去,之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虽然他的双手已经严重变形,脸部也留下了不可消除的伤痕,但毕竟保住了性命。当有关单位调查煤气爆炸的起因时,杨彦明畏罪自杀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此同时,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也向警方报案,由此,杨彦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证券大案浮出水面。

    2004年5月21日,警方以涉嫌贪污罪对杨彦明进行立案侦查,正在医院住院的杨彦明被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走上法庭,大祸独揽死不开口b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杨彦明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指使营业部财务人员从该营业部假借他人名义设立的账户内提取现金等手段,多次将该营业部资金共计人民币6840余万元侵吞;2002年1月至4月间,杨彦明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从证券交易营业部用于股票交易的资金中,多次提取现金,将人民币376万元侵吞。对上述两笔巨款,杨彦明至今拒说资金去向。

    2000年8月至12月期间,杨彦明将证券营业部资金2480万元挪至其个人掌控的北京佳杰堂物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购房等经营使用,案发前,尚有人民币1270万元没有退还。另外,杨彦明还被指控将营业部资金共计人民币60万元用于个人进行期货交易。案发后该款已退还。

    第四章 铁齿铜牙杨彦明4

    以上检察机关所列举的款项相加,杨彦明被控贪污、挪用公款近1亿元。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杨彦明语速非常迟缓、几乎是一字一顿地说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上的全部事实均不存在”

    在整个庭审过程当中,杨彦明的语速始终比平常人慢了半拍,而同时被审判的财务主管刘小丽称杨彦明平时是个很让人惧怕的人,以至于他交代的任务手下的人都不敢多问,只是全部照办。

    关于杨彦明多次指使刘小丽拿钱时,刘小丽在法庭上说“证券行业里违规提款是很正常的。”而随后的一些证人证言中也相继提到,每次杨彦明提款时都没有任何签字等手续。在法庭上,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记不清”、“说不好”、“我不想去猜”成了杨彦明最常用的回答方式。

    杨彦明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均不承认,只是称曾经从营业部提取过300万注册了佳杰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随后又提取了200万用于公司的运作,提取2300余万元用于购房。而杨彦明一再强调佳杰堂公司是由营业部直接掌控的,而不是自己的。

    杨彦明称,佳杰堂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经过营业部领导班子小组讨论通过的,然后找了4个名义股东,其中一个只占1名义股份的股东来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他3个股东均为虚拟的。而佳杰堂公司直接归属于营业部。

    而营业部的其他领导班子小组成员均表示不清楚佳杰堂公司的事情,而且隶属关系方面也没有任何文件。佳杰堂公司为大家所知晓,只是因为后来它成为营业部的物业管理单位。

    亿万巨款下落不明,是杨彦明的失败还是证券业的悲哀b

    7000余万元国有资产人间蒸发贪污、挪用这笔钱的杨彦明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2005年12月13日,杨彦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

    杨彦明眯着眼睛听完宣判,在法警给他戴上手铐的一瞬,杨彦明宽宽的脸上居然露出一丝平静的笑容。在法庭上,杨彦明坚称自己只是失职而不是贪污。

    “我要上诉我没有贪污”这一句话杨彦明重复了3遍。

    尽管法院认定杨彦明贪污的7000余万元公款目前下落不明。但法院认为杨彦明的贪污罪是成立的,杨彦明曾多次承认已收到他指使两个财务人员所提取的公款,只是由于次数多、时间长,记不清具体时间和金额。而且,两名经手人根据相关书证能够清楚地说明公款金额。同时,证人证言也能够印证,杨彦明与公司负责人协商工作时,承认收到了财务人员交予的公款。赃款目前下落不明,完全是因为杨彦明拒不交代去向。

    杨彦明还对检方指控的两笔挪用公款提出异议。其中一笔2480万元,他提出并没有归他个人使用,而是用于营业部的下属佳杰堂公司。法院认为杨彦明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没有证据可证明他挪用公款成立另一公司,是由营业部集体决定。而相关证据可证明成立的公司由杨彦明个人控制,而不是营业部的下属部门。

    法院判决之后,记者对杨彦明作了简短采访。

    记者听说你两次自杀,能讲讲原因吗

    杨彦明由于我的工作失误,造成巨大损失,我没有拿七千万,但我什么证据也没有。我感觉不论是做人还是工作上,我都很失败,以死弥补过失

    记者法院宣判你死刑,但你的情绪却比较平静,是否与你之前的自杀有关

    杨彦明我之前曾自杀,但这不代表我对死刑有了心理准备,我还将上诉。

    记者为何至今不交代公款的去向

    杨彦明我没有贪污和挪用,没有拿到这7000万。我的职权是通过下面的人去完成的,我根本就无法说清这些公款的去向。

    记者你是负责人,7000万是经你手后不知去向的,造成巨大损失。你怎么会什么都不知道

    杨彦明我真的说不清,没有证据证明我的清白,我说什么也没有人相信。

    记者你说你没有犯贪污和挪用公款罪,那么你认为你是什么行为

    杨彦明失职,或者别的什么领导责任。我承认作为公司负责人,我有许多做法是不对的,有时做得还比较过分。

    记者通过你的教训,有什么想告诫其他证券公司领导的

    杨彦明我身上发生的事都是证券公司早期不规范时遗留下来的。我希望新加入证券市场的人员记住我的教训,洁身自好。保持一个好心态,不要过于看中个人业绩。

    无论如何,杨彦明承认了他的失败。就在杨彦明一审被判处死刑前几天,在同一个法庭上,中国证监会官员王小石一审被判13年,这两起有关证券类重大案件的宣判,表明对证券市场中贪污和腐败,相关部门开始予以重拳出击,表明管理层已充分意识到治理证券市场的重要性,为证券市场今后的长治久安发展奠定了有益基石。

    第五章 百万博得情人笑1

    2005年6月20日,北京市建委重大项目处副处级调研员陈晓佳因受贿万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陈晓佳与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在北京市反腐展览中“平起平坐”,并列为“腐败典型”。令人吃惊的是,陈晓佳受贿的惟一起因是他为了撑起男人的面子,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让他的“二奶”和私生子过上上等人的生活。他不顾一切主动向他人索贿来的130多万元钱物,几乎全部“上缴”给了情妇黄玉珍,为“妻儿”购买了多处房产和高档轿车。

    陈晓佳疯狂一贪为“责任”,实在匪夷所思。宣判后记者采访他时,他沉重地说“我从插队当知青到成为工程兵部队的军官,甚至当经理、当青年突击队队长的时候都没想到贪占别人便宜,没想到我半生清廉,却被男人的责任字毁了前程。”

    邂逅红颜,政府官员激情迸发b

    陈晓佳1959年12月26日生于西安,1978年1月到西安郊区插队,1978年11月入伍到北京基建工程兵后很快入学提干。1983年百万大裁军后他随部队转业到北京市城建集团公司,先后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青年突击队副队长,参与了亚运会、西客站等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1996年调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002年2月,陈晓佳被任命为副处级调研员,先后在市政处和重大工程处工作。陈晓佳负责重大工程项目中的水、煤、电、气、热及重大工程的协调调度工作,并负责重大工程施